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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网7月11日讯 确定了
,大批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了
!
继广东省和山东省等地出台文件后
,又一省计划推进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
,接下来
,将有一批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
。
近日
,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
。
《意见》中除了对建设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
、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
、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外
,同时在第九条中明确指出:
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
,凭处方销售处方药
,保证公众用药安全
。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
,对不能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
,又不接受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
,只配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品零售企业
,核减经营范围
,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
,只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
。
而这
,已经是继商务部
、广东省
、山东省等地之后
,又一省明确提出了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
,这将意味着
,一旦政策在多地铺开
,一批药店将不能再销售处方药
。
处方药
,药店市场锐减
随着业内对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要求
、以及用药安全等问题关注度的持续走高
,去年在广东省和商务部出台的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
,将逐步渗透至各个省份
。
没有处方
,顾客到药店买不到处方药犯难的问题不断引起热议
,处方药市场
,逐步从过去粗放的高增长态势上疲软下来
,加之网售处方药市场的不断试水
,实体药店处方药销售
,可谓压力重重
。
根据相关规定
,处方配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
;销售处方药时
,审核处方的人则必须为执业药师
。
但由于历史沿袭
,多数顾客还尚未养成凭借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习惯
,加之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
,我国处方药销售可以说过去一直处于这种灰色地带
。
但随着各省陆续出台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
,这种习惯要被彻底打破了
。销售处方药不再是个别药店违规与否的问题
,而是一批药店
,直接不能再销售处方药
!
2018年3月份,广东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发布了《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药店分为一类
、二类和三类店
。
紧接着
,2018年11月23日
,《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在商务部官网挂网征求意见
,时间截止12月6日
。
文件明确
,到2020年
,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
;到2025年
,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
。
今年6月
,山东省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环节整治工作媒体通气会中表示
,建立长效机制
,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
,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
。
.....
一类店
,直接退出处方药市场
虽然各省的政策略有差异
,但总的目标都很一致
,就是将药店进行严格地分类
,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
。
根据商务部去年11月挂网的《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
,未来药店将分为三类
:
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
;
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
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
、限制类药品)
、中药饮片
;
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
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药品)
、中药饮片
。
除此外
,还会考察药店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
,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
、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
。
另外
,《意见稿》提出实行动态管理
。依法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
,全部纳入管理范围
。
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 1 次
。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
、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
,对未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
,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
。
可以说
,药店处方药市场里面销售较多的都是心脑血管都
、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用药
,如建立长期的慢病处方留存档案
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处方来源难题
,为药店争取了市场
。
截至目前
,也已有湖北
、山西
、上海
、浙江等多省相继实行
,但如果分级分类政策一旦落地执行
,药店不符合相关规定
,将被直接划归为一类药店
,丧失这部分市场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