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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网11月21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,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,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;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,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;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(草案)》 。
会议指出 ,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,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,为降低“虚高”药价 、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。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。
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,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 ,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 ,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。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 ,依托省(区 、市)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 。
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。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 、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,加强中标药品抽检 ,实行市场清退制度 。建设药品追溯系统 ,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“一物一码” ,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。
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 。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 。加强医院药事管理,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 。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。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 ,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 。
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。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 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。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。